
各企业负责人: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山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坚决遏制疫情传播扩散蔓延势头。为科学、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青岛高新区管委高度重视,全力安排部署,切实防控疫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区企业出现、扩散和蔓延,做好节后恢复生产等工作,根据青岛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特向全区企业提出以下倡议:
一、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各企业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建立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机制,发现可疑情况的,立即根据预案实施处置,尽快按要求做好人员隔离、救治工作,并将采取的相关措施等情况报告管委对口联系部门,并全力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工作,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二、要严防疫情扩散。坚持把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自觉取消室内大型活动,不组织、不参与群体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全力支持我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要加强疫情防疫知识宣传教育。突出做好企业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厂区、办公区、食堂及室内卫生消毒工作,引导广大职工做好个人卫生防疫,讲究公共卫生,勤洗手、自觉佩戴口罩,群防群控,共同维护好工作生活环境空间。
四、要严防疫情输入。企业要对员工节日期间去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于湖北地区的员工,因疫情不能复工的,企业可优先安排员工年休假,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五、要严格落地排查。根据各级政府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企业开工时间。对节后返回岗位的员工要密切关注其身体健康状况,每个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相关信息必须登记在册。如果员工曾经在疫情较重地区居住、探亲或旅行或者接触过从疫情较重地区回来并且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从最后一天在疫情较重地区停留,或最后一天接触从疫情较重地区回来并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开始算起,请企业统筹安排员工进行隔离,持续观察员工的健康状况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自觉向职工住所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报告情况,接受监督,切实保护自己和公众的健康。
六、要加强日常监测防控。企业须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办公场所(厂房)日常消毒制度、员工口罩佩戴防护机制、职工体温日常检测机制。提前为员工准备好相应的防护物资(口罩、消毒液、净手液)和设备(测温仪),要建立在岗人员每日体温登记台账,确保不漏一人。连续生产型企业,要密切关注在岗职工身体健康状况,防止劳累成疾现象。人员相对密集的企业,要加大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人员防护意识,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对于在各写字楼集中办公的企业,所在楼宇物业公司要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公共区域加强消毒,并做好测温、消毒台账登记工作。若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请立即联系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咨询,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到城阳区定点救治医院城阳区人民医院(城阳区长城路600号)、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城阳区上马街道驻地)及红岛人民医院等定点医院就诊。
七、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及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严格执行疫情“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事关全局,人人有责,希望全区广大企业积极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投入到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最后,衷心祝愿各企业生产安全,生意兴隆!祝广大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平平安安!
青岛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2020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