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二、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具有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资格的艺术类考生。
2、报考条件:具有良好的美术基础和美术修养,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三、
专业考试
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
四、
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原则上为70分)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3、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
4、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
领导机构、监督及复查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艺术类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试,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监督电话:0411-84708306
网址:http://zs.dlut.edu.cn
七、
其他
1、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19年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