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依法取缔!青岛加强无证幼儿园的治理
爱青岛 2019-03-08 17:34

  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了《青岛市加强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将在全市进一步加强无证幼儿园的治理,预计3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

  方案中明确指出,将建立完善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机制,采取健全排查摸底机制和实行分类治理两步走的工作方法。市教育局联合区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无证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逐一摸清无证幼儿园的举办人、师资、幼儿、房屋、设备、安全、卫生等信息,核实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政策落实和新增无证幼儿园情况。各区市集中组织的排查摸底原则上每年两次,分别安排在3月和9月。

  各区市要因地制宜、疏堵结合,统筹考虑入园需求、办园条件、师资配备、安全管理、卫生安全等因素,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制定当地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办法,“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对于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办园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要求限期整改。
  整改期间,区市各部门要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整改后达标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许可证照的审批核发。对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取缔。
  对于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但个别证件不齐全的无证幼儿园,由教育部门提请区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就幼儿园审批有关的前置证明和消防、抗震等内容进行联合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并办理登记许可。

  对于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除此之外,方案还对幼儿园的申请作出说明:

  优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为幼儿园办理登记许可提供便利。

  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区市及以上教育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区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民办园办学许可证。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核发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加强无证幼儿园的源头治理

  (一)加快完善城乡学前教育设施布局。各区市统筹考虑全面两孩、城镇化和人口流入等因素,修订当地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山东省、青岛市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的有关规定,确保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区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普查,幼儿园配建不足的区域,由区市通过补建、利用闲置房源改建等方式补足配齐;挪作他用、长期闲置的幼儿园由相关责任单位督促限期整改。

  (二)设置部分办园点。对于难以进行幼儿园新建、改扩建、且幼儿园不足的城市建成区,各区市可通过租赁、购置房屋的方式,依托公办幼儿园在社区内设立“办园点”,为社区内适龄幼儿提供入园服务。办园点的设施和师资配备、安全卫生、保育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由所属公办幼儿园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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