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属地网格化管理优势,结合日常监管、专项督查抽查工作,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做好风险提示,完善“黑白名单”制度。要建立“黑名单”工作台账,联合有关部门持续跟踪监管,对账销号。对无证无照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限期整改不达标或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依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有照无证的应责令停止办学,指导其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仍违规经营的,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应停止招生,整改合格后将其移出“黑名单”,继续招生营业,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应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假期和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旺季,定期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成长成才教育观。要广泛宣传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