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村取暖即将清洁化,实施方案公布!
青岛晚报 2019-01-02 09:32

  目前,

  在我市农村地区,

  取暖的重要方式之一还是生煤炉,

  这种方式不仅不环保,

  还时常制造险情——

  《夺命的煤炉,又遇见救命的老师……》

  这一现状有望尽快改观,

  农村取暖即将实现清洁化!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居民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清洁取暖工作计划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青岛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1实现低排放、低能耗取暖方式

  方案中明确,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清洁化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能源消耗,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

  各区(市)结合配套电力和燃气设施情况,以确保农村居民安全取暖过冬为底线,以取暖清洁化为目标,因地制宜地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主要包括:气代煤燃气炉供暖、电代煤供暖、生物质锅炉供暖等,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各区(市)政府是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供热企业是城区集中供暖和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实施主体,清洁能源运营单位是分布式清洁能源取暖的实施主体,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青岛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户表及以上部分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

   2因地制宜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

  根据方案,因地制宜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各区(市)要统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充分考虑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农村居民安全取暖过冬。

  要兼顾居民承受能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尽量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居民满意,实现预期效果。坚持军民一体,各区(市)政府要与驻地部队加强沟通,建立完善清洁取暖军地协调机制,确保军地一体衔接、同步推进实施,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明确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清洁取暖改造推进方式。各区(市)要完善以市场化方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措施,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企业、居民、产权单位投资清洁取暖工程,实现多方共赢。在工作中应实行整村推进,深入宣传发动,明确配套政策。

   3农村清洁取暖可获相应补贴

  方案中还明确了补贴政策,气代煤燃气炉供暖(适用于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对燃气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和取暖用燃气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市级财政按照12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

  电代煤供暖:对热泵类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及电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市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

  生物质锅炉供暖:市级财政按照4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

  集中供热:以社区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可供热面积,市级财政按照22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154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取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取暖设施由用户自行配套。

  节能保暖工程:参与我市清洁取暖工程并进行节能保暖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

  该政策适用于列入我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项目,已享受其他相关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补贴。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的,由各区(市)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15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与居民相同。

  上述项目由政府财力全额负担的,不再补贴。对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农村清洁取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已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计入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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