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心!新晋宝妈哺乳期被调岗,公司拒不接受协商
爱青岛 2019-01-11 20:59

  最近,《今日》栏目接到了市民季女士的电话。她称自己是位新晋宝妈,怀孕和哺乳期间的休息时间,都符合相关规定。季女士很热爱自己的工作,就连孕期医生建议她在家休养,她都没听话。

  可季女士就职公司的一些做法,却让她有点寒心!

  季女士:哺乳期公司扣工资还调整岗位

  季女士今年30岁,在胶州市桃里路上的一家外企担任日语翻译工作。去年1月份,季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

  △季女士 市民

  季女士说,得知了领导的态度后,她也没再坚持。除了每月定期去医院孕检,其余时间一直是正常工作,直到孩子出生。但是去医院孕检都被计入请假,并且扣了钱。

  △季女士 市民

  △季女士女儿的出院记录

  接到调整岗位通知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季女士说,休产假休到三个月的时候,单位让她回去上班,她也有此打算。不过在带孩子检查时,医生建议早产儿营养一定要跟上,建议她坚持在家纯母乳喂养一段时间,于是,她就跟领导提出在家继续休完这158天。去年12月17号,休完产假后,季女士就回公司上班了。可上班一周接到了关于调整岗位的通知。

  季女士:“要求我每隔一星期去现场各个车间进行干活。而且是各个车间轮岗的干活,没有经我允许,排到了2019年的6月底。我说可不可以协商,他说不可以,我说如果您要给我调岗,我没有意见,能不能推迟到我哺乳期结束,领导不同意。然后我就说,那我因为身体不适,我休假,我请假在家吧,所以我就一直待到现在。”

  季女士表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注明,她在公司从事的是“日本业务”。所以她认为,去车间从事印刷、包装等工作,与劳动合同并不相符。此外,季女士告诉记者,往年的这个时候她已经收到了上一年的奖金。但2018年的奖金,她却一直没拿到。

  季女士:“我们这个岗位所有的加班都是义务加班,因为谈业务而义务加班的这部分补偿,公司会以奖金的形式来补偿给你,但是我的奖金还没有。如果公司说因为休产假你拿不到这个奖金,那么1月份到7月份我是工作的,我应该是能拿到这个奖金。”

  已提出劳动仲裁 公司拒绝接受采访

  12月24号,季女士向胶州市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了劳动仲裁。那么,事情是否真如季女士所说?所谓的“岗位调动”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随后,记者来到了季女士工作的青岛桃里包装有限公司。

  △调查拍摄

  由于当事公司不接受采访,双方之间的矛盾到底是什么情况我们不得而知。其实,孕育一个新生命本是件幸福的事。可类似“某单位拒招生育期女性”、“要求签订计划怀孕协议”、“用调岗排挤怀孕员工”等负面消息却让人窝心。

  当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三期”女性,

  遇上了合理权益被侵犯,

  她们能做点什么呢?

  在网络上搜索孕期权益被侵犯,各个城市的案例比比皆是。某幼儿园出台“排队怀孕”制度,一女教师因“插队”怀孕,被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聘;

  来自西安的池女士怀孕后想再坚持工作几个月多挣点钱,可没想到,被领导以状态不好为由劝退了。而这些做法,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在三期女性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案例中,还有一类比较有代表性,就是工资、奖金被克扣。例如胶州季女士所说的孕检请假被扣钱、上一年度奖金未发放,律师也给出了专业解释。

  专家这样说: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四大队一级主任科员任红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三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自动顺延至三期结束。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是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调整工作岗位也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之一。”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苗:“女职工进行孕检及其他检查,如果有相应医院的检查记录,及孕期记录,这种检查是必须的,单位是不能以任何借口来克扣员工工资的。如果说,奖金的话,单位是有自主权的,如果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奖金的发放制度,员工完成了相应任务,单位也没有权力单纯以职工处于三期而来克扣员工的奖金。”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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