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挂靠缴费,避“坑”指南!
青岛12333 2019-01-17 17:22

  “挂靠”缴社保,许多市民对此并不陌生。

  就是没有工作单位,找个企业单位挂靠缴纳社保。所有应当由企业承担的社保缴费,由个人买单。

  这种“挂靠”,有坑的!

  一起先来看看法律层面的“坑”。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是,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

  我们都知道,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要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行用工管理,按规定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而个人通过企业“挂靠”缴纳社保,既不提供劳动,也没有劳动关系,更不领取工资,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假如个人挂靠缴纳社保的目的是骗取社保待遇,那后果就相当严重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266条的进行了司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再来看看个人财产安全的“坑”。

  “挂靠”单位缴社保,缴费过程是个人把钱给挂靠单位,由挂靠单位缴纳给社保经办机构。

  简单的说,钱的流向是这样的:

  个人→企业→社保基金

  假如个人把钱给了挂靠单位,而挂靠单位截留了的款项,并不缴纳给社保经办机构,造成个人的钱花了,社保却没缴纳,从而引发一系列纠纷,这个风险显然存在。

  “挂靠”缴社保的“坑”这么深,可是没有就业单位,不想断保,这个题怎么破?

  避坑指南——个人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交通银行指定网点:

  市南一支行:市南区福州南路33号;

  银川西路支行:市南区银川西路6号甲;

  青铜峡路支行:市南区青铜峡路13号乙;

  山东路支行:市北区延吉路76号;

  镇江北路支行:市北区镇江北路24号;

  四方支行:市北区人民路99号;

  水清沟支行:市北区四流南路29号;

  李沧二支行:李沧区升平路48号;

  九水东路支行:李沧区九水东路9号;

  崂山支行:崂山区仙霞岭路17号;

  麦岛支行:崂山区海口路33号-59;

  崂山村镇银行营业部:崂山区深圳路156号国金中心1号楼;

  崂山村镇银行王哥庄支行: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东200米;

  崂山交银村镇银行沙子口支行: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崂山路127号沙子口大桥西;

  崂山交银村镇银行北宅支行:崂山区北宅街道北宅科村;

  城阳支行:城阳区正阳路210号;

  胶南支行:西海岸新区琅琊台路93号;

  开发区支行:西海岸新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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