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办好”办不好 房产继承难过户
爱青岛 2019-02-22 20:29

  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落实年”要求在青岛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青岛市广播电视台今起推出舆论监督专栏—《今日聚焦》,推动解决重点工作中的难点和群众生活中的难题。

  “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是“一次办好”的目标,然而近日,市民栾先生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时候却遇到了麻烦,在他看来有些必须提供的材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市民栾先生的父亲十天前刚刚离世,在料理完后事之后,栾先生想把在父亲名下的一套房子,按照公证过的遗嘱过户到自己母亲的名下。但当他拿着户籍证明、公证书、死亡证明等材料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时,却被告知手续不全。

  市民栾先生:人家当场说你的公证书不管用,你要办理过户,必须按照他们的格式文书来办。

  仔细阅读,栾先生发现,工作人员提供的材料清单条目总共有13项。在这些材料中,第5项“亲属关系证明”内容最多,不但包括被继承人档案、被继承人子女档案,甚至包括被继承人最小子女5-10岁期间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户籍记载期间的曾经同户籍亲属关系证明。为了查找父亲的档案,栾先生整整跑了一天。

  市民栾先生:我老父亲单位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只有留守处两三个屋,我说要老父亲档案的原件、复印件,这个单位说你父亲都退休二十五六七八年了,上哪儿找他档案。反正这个第五项,条条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栾先生表示,因为年代久远,自己父亲当年所在的单位已经改制,档案材料已经很难找到,而且他的兄弟姐妹目前还有人定居在外地,要办理相关证明,可谓难上加难。栾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向窗口工作人员求助。

  市民栾先生:干脆问问怎么办吧,人家倒给说的很“诚恳”,一个是找找领导,领导给写个条子、打个招呼,就办了。另一个找找我们房产中心的房产中介,他们有办法,你交上钱,他们就给办了。

  栾先生把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之后,多位市民都留言称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其中一位前后三个多月才办完不动产继承过户手续。

  上午,记者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事窗口前又遇到了多位被房产继承过户手续难住的市民。

  办事群众:很麻烦,你就按照他告诉你的办什么,你就去办行了,办完后再过来,告诉你缺什么,你再来,弄完了后大家还要一块来,来五六趟了,还早呢。姊妹几个,要是两个姊妹就得两个姊妹的证明,档案都得出,这些证明就够了,这要有外地的,还得住下,住下还得回去。

  随后,记者来到业务窗口咨询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到底需要哪些材料,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办理确实需要这些手续,不过他们正在研究新政策。

  窗口工作人员:最近我们在调整,以后直接办就行,没有公证的话,这些材料都得需要。(昨天来不还需要?)我们这不正在讨论吗,需要把情况反馈上去,一步步反馈形成文件之后才能办,大概什么时候可以,三月初您再来一下吧。

  那么,如此难倒群众的办事流程青岛是个例,还是全国普遍呢?记者又进行了调查,发现,以深圳为例,多个城市早已推行简化流程。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需要到房屋所在区的地税局,去开一个免税证明,然后继承公证书上面,那个最终的继承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还有公证书和免税证明,提前预约,就可以过来办理过户了(一共有五项是吧?)是。

  在深圳,以栾先生遇到的情况为例,去世父亲、作为被继承人的母亲以及所有子女的工作档案都无需提供,手续非常便捷。

  青岛市人大代表姜东: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在法定程序之内优化简化各种办事程序。再一个部门之间完全可以打破之间的障碍,让信息化更加流畅,让我们的数据多跑路,让老百姓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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