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拖欠4000万债务案”再审开庭,答辩词称:李亚鹏是香港居民
封面新闻 2019-02-27 14:21

  2月26日上午

  “李亚鹏拖欠4000万债务案”再审案

  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当事一方是李亚鹏、李亚炜兄弟,另一方是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友联”)的法人代表赵宏。该案自2015年在北京朝阳区法院立案后,已历经一审,管辖裁定一二审,二审,再审,重审、执行异议等程序。

  据“泰和友联”委托代理人聂敏介绍,此案再审从上午9点30分持续到上午11点10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庭审期间,李亚鹏兄弟没有在法庭上现身。

  记者从泰和友联“答辩词”中注意到,李亚鹏主体身份信息已是香港居民。关于4000万债务问题,泰和友联申请保全了一份录音。在录音中,李亚鹏声称:“你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保障我给你们一个什么样的保障,需要我跪下,需要我趴下都可以。”

  4000万债务何来?

  这起合同纠纷案,从立案到多次庭审,时间已经来到了第四个年头。在答辩词中,聂敏律师将其称之为“缠诉至今”。

  双方纠纷焦点,即李亚鹏李亚炜是否偿还4000万元给泰和友联。

  那么4000万债务何来?在再审申请书和答辩词中,双方均对此作了详尽表述。

  2008年11月,李亚鹏注册成立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雪山公司”),先后投资1.2亿元取得建设用地408亩,开发建设丽江“雪山文苑”房地产项目。泰和友联看好该项目,承诺一期出资6000万元,获取雪山公司10%的股权,二期出资1.2亿元,再增持雪山公司20%的股权。

  2012年1月9日,雪山公司与泰和友联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泰和友联在雪山公司派出两名董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在再审申请书中,李亚鹏兄弟称,由于泰和友联二期资金1.2亿元没有到位,导致雪山公司不得不通过信托计划融资2亿元。后来,房地产政策调整及市场不景气等原因,信托期限届满后,通过银行借款赎回股权计划落空。为避免被刚性兑付,李亚鹏与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壹佰”)确定合作意向。

  泰和友联没有履行二期投资义务,也不愿按照阳光壹佰的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由于阳光壹佰要求原股东出具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而雪山公司在2015年4月30日就将面临刚性兑付,股东将丧失赎回股权的机会,泰和友联借机要求李亚鹏、李亚炜兄弟对《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下3.2.2条的4000万元固定权益收益承担保证责任。

  为赎回原股东股权,李亚鹏、李亚炜不得不在2015年4月17日签署《承诺函》,以换取泰和友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000万元的《承诺函》不得不签订?泰和友联予以反驳。

  答辩词称,2015年4月17日,三年开发周期已过,项目开发进度不到原计划三分之一,李亚鹏无力进行开发,引入阳光壹佰控股,李亚鹏将其持有的51%的股权以1.9亿的价格转让,该价格在经过三年开发后,远低于被申请人与2012年时入资的每600万\1%股,缩水额达到40%,同时项目陷入巨额债务中,而其个人投资超额收回,1.9亿远远超过其投资额。

  因此,泰和友联未同意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李亚鹏为收回个人投资,急于变现出售股份,向泰和友联作出承诺,支付原合作协议中4000万的到期债权。

  一二审“判错了”?

  从再审申请书中,记者注意到,泰和友联提起“要求李亚鹏兄弟偿还4000万元到期债务”的诉讼时间为2015年底。

  2017年12月22日,朝阳区法院作出(2015)朝民(商)初字第63675号一审判决,判决李亚鹏、李亚炜支付4000万元和利息。

  一审判决后,李亚鹏兄弟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受理。2018年3月22日开庭,由主审法官独自主持庭审。2018年3月27日上午,北京三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再审申请书中,李亚鹏兄弟认为,二审判决日期是2018年3月23日,主审法官都等不及看律师的书面代理意见,就迫不及待地在开庭后第二天就作出判决。即认为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有错误,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故依法申请再审。

  其提出再审理由有:4000万元是利润分红款。《承诺函》是担保合同。一审判决变相帮助泰和友联完成抽逃出资行为。二审为回避泰和友联的抽逃出资行为,认定泰和友联对雪山公司的4000万元固定收益的权利已经消灭,则本案将成为一个新型的敲诈勒索犯罪案例。

  跪下、趴下都可以

  泰和友联在答辩词中称,在李亚鹏、李亚炜的再审申请的过程中,屡次提到泰和友联对其进行敲诈勒索,以胁迫的手段要挟二人签署《承诺书》,存在非法占有申请人4000万元的目的,借助司法手段,完成收取4000万元敲诈勒索款。

  故此,泰和友联在本次庭审中向北京长安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保全内容为李亚鹏录音两段和聊天记录,该录音显示,李亚鹏为恳求被申请人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声称“你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保障我给你们一个什么样的保障,需要我跪下,需要我趴下都可以。”

  在北京长安公证处证据保全的另一段李亚鹏录音中,其提到在签署《承诺函》后,“应当将原协议(《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相应条款)撤除,如果不撤除的话,加上原来协议的4000万,就变成了8000万元的到期债权了”。

  谁是农夫谁是蛇?

  李亚鹏李亚炜兄弟在再审申请书称,签署4000万的《承诺函》,是为了保全原股东股权。同时,泰和友联追诉4000万到期债权,属于“一审法院变相帮助完成抽逃出资的犯罪行为”。

  泰和友联则辩称:而实际上,李亚鹏在2015年以1.9亿元的高价变现股权,抽回投资,将泰和友联所持股份贬值,将投资风险转嫁,才是背信弃义的行为。2012年1月被申请人投资6000万元占股10%,在李亚鹏无力支付丽江项目土地出让金之时,该笔资金帮助李亚鹏获得丽江项目土地使用权,三年后李亚鹏在项目开发完成度不到三分之一的情况下,在其个人收回巨额投资利益的情况下,不仅逃避到期债务,甚至反咬被申请人抽逃出资、敲诈勒索,这就是一个现代版本“农夫与蛇“的故事。

  香港居民李亚鹏

  一二审判决后,法院依法开展执行。不过,在法院系统网络中,未能查到李亚鹏主体身份,李亚鹏未能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

  李亚鹏是谁?随着再审开庭,其主体身份终于浮出水面。

  据聂敏介绍,在一审、二审再审中,李亚鹏向法院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律师授权信息等文件中,均使用的是已经失效的大陆身份信息参与诉讼。2018年12月5日,李亚鹏才第一次向法院提交了正确的主体身份信息,即在(2018)京民申4445号民事裁定书中,李亚鹏才将其身份信息修改为香港居民。

  聂敏认为,正是由于李亚鹏欺骗法院的行为,才导致此案在执行程序中,泰和友联的执行案款迟迟未能执行到位。其已请求法院对李亚鹏的两个身份予以核实是否为同一主体。

  另据聂敏了解,李亚鹏使用的大陆身份证有效期为2007年至2027年,李亚鹏于2009年在新疆注销户籍。不过,在2012年,泰和友联公司与李亚鹏所属公司签署协议时,李亚鹏仍在使用该身份证。

  关于主体身份问题,2月26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尝试与李亚鹏本人取得联系,并予以核实。截止发稿,李亚鹏暂未作出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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