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民警执法?当心摊大事!多部法律法规来了
青岛晚报 2019-03-06 13:38

  今年2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出台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充分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 3月5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机关了解到,在《规定》施行一个月之际,即墨公安分局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了一起暴力阻挠民警执法的案件。

  民警在青岛西站外辖区调解纠纷。

  多部法律充分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震慑干扰和阻挠执法行为

  民警告诉记者,《规定》的出台是有法可依的:《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了当前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公安部网站曾专门刊文指出,《规定》是我国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 《规定》的发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对广大民警的关心厚爱,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的支持信任,也是激励广大民警勇于作为、尽职担当的切实举措。 《规定》体现了法治的尊严,适应了形势的需要,回应了基层民警的期盼,对于提升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震慑干扰和阻挠执法行为,激励公安队伍忠于职守、勇于担当,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女子暴力阻碍执法

  今年2月下旬,即墨公安分局就处理了一起暴力阻挠民警执法的案件。 2月20日上午,即墨公安分局开发区治安派出所接警称,辖区一单位办公室被人堵门。派出所副所长张珂和同事到场后发现,一名中年女子将铺盖堵在单位办公室门前,声称她的问题没有解决,就不离开。张珂依法告知这名女子,如果对处理问题的方式有争议,可以采取正常的方式,但不能堵门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女子拒不离开,反而开始辱骂工作人员。张珂多次劝说无效,准备将女子传唤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女子声称患有疾病,还做过手术。民警立刻通知急救人员到场,很快确认其身体无碍。面对检查结果和民警的传唤,女子依旧不配合。张珂和同事强制传唤女子时,她不断挥动手脚对抗,致使两名单位工作人员和三名民警受伤,张珂右手中指被划开一道口子。女子的行为让张珂从执法者变成了当事人,为了公平起见,他们依法通知即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到场处理。

  法律保障民警依法执法

  治安大队民警到场后经过调查,依法对这名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的女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尽管如此,事情还是没有那么快结束。据张珂介绍,这名女子接受调查时就威胁称,她要继续找他的麻烦。

  “我不怕。 ”张珂告诉记者,既然穿着警服,他就相信邪不压正,相信《人民警察法》《刑法》对民警的保护。除此之外,随着《规定》的正式施行,更是给他和其他民警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规定》第八条规定,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暴力袭击、阻碍、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或者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情况,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第十条还规定,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尾随跟踪,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民警所在公安机关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严打相关违法犯罪

  人民警察是国家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力量和治安行政力量,承担着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公安民警执法权属于国家公权的范畴,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尊严,警察的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为依法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我市公安机关建立了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的工作机构,监督依法处理各类妨害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公正地维护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根据统计,2016年1月至12月上旬,青岛市共发生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案件220多起,涉案的260多名违法犯罪人员中,有140多人被刑事处罚,其余120多人被行政处罚,有力保障了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

  2018年,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莱西等地,多名在交警、派出所民警执法现场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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