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深圳幼儿园老师拍摄学生下体”:6人被罚
爱青岛 2019-03-28 06:50

  近日,“深圳某幼儿园多名男童被老师拍下下体照片”一事引发网络热议,3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发布通报称,园方6人在未告知且未征得幼儿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拍摄男性幼儿生殖器照片,构成使用偷怕的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6人均被警方处罚。

  日前,深圳某幼儿园的多名学生家长表示,3月21日至22日,家长陆续从孩子口中得知,多名男童被老师在3月20日拍下下体照片,人数多达十余人。之后,家长们向园方讨说法发现,涉事教师姓赵,女性,曾多次拍摄男幼儿的下体照片,其间甚至注明幼儿的姓名和出生年月。事发后,警方、区教育局均介入调查。

  3月27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近日,“某幼儿园老师用手机拍摄班内男性学生的下体照片”事件通过网络传播后,在社会形成较为恶劣影响。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福田区教育局、卫健局、妇联及梅林街道办迅速成立工作小组介入调查。

  经查,该幼儿园创办人兼园医任某芳(女,76岁,中医,曾有行医经历)、行政园长肖某群(女,37岁)、园医任某华(女,42岁)、生活老师赵某英(女,39岁)、于某芹(女,38岁)、后勤老师张某鑫(男,31岁)6人在未告知且未征得幼儿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拍摄男性幼儿生殖器照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构成使用偷怕的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3月27日,福田警方对违法行为人任某芳、肖某群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因任某芳年满70周岁、肖某群正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两人的行政拘留不执行;对违法行为人任某华、赵某英、于某芹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鑫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处罚。

  福田警方对事件过程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除查明上述事实外,未发现违法行为人将涉案照片用于其他用途,且未将照片外泄上传网络,也未发现幼儿园在幼儿食物中添加药物或向幼儿喂药等其他情况。网络传播的“幼儿园拍摄男性幼儿生殖器用于医疗研究”的言论不实信息。警方提示,网络非法外之地,对制造并传播虚假信息误导舆论的违法行为,警方也将追究相关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

  福田警方通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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