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拽得公交司机双手松开方向盘,青岛这个醉乘客获刑三年
爱青岛 2019-04-02 16:35

  无谓的争执,冲动的情绪,失控的公交车……醉酒乘客王某没有想到,自己一时冲动竟触犯了法律。

  2018年11月,驾驶员杨某和往常一样驾驶着公交车行驶在路上,快到达某医院站牌时,车上一名醉醺醺的乘客王某走到前门,打算下车。驾驶员见状,提醒王某不要从前门下车,要从后门下车。王某听罢便不乐意了,冲上前去用手抓驾驶员的胳膊,驾驶员甩开他,他又上去拉拽,拽得驾驶员双手离开了方向盘。

  公交车当时正处于下坡路段,行驶中的公交车失去控制,沿下坡滑行了一段距离,驾驶员赶紧挣脱开王某,一脚把刹车踩死。突然的刹车,让车上的乘客有的甩出了座位,有的大声惊叫,驾驶员赶紧拉了手刹,将车熄了火,打开车后门让乘客下车。

  驾驶员把王某按在了地上,王某口中骂骂咧咧,想要用手推开驾驶员,王某被松开后又去打驾驶员,车上的乘客报了警并上前拉开了两人,警察赶来后将王某带走。

  经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市北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提醒,生命安全无小事,切勿因一时冲动危害公共安全。无视规则和法律,一时任性恣意,到头来只有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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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意见》中指出: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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