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实施!六类群体可申领住房补贴, 领取流程看这!
爱青岛 2019-05-15 11:0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也就是说,下月起,山东省六类群体以家庭为单位纳入住房保障。

  快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这六类群体实施实物保障

  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保障对象实际需求,分类确定保障方式: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应采取实物保障;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保障为辅。各地也可结合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空置情况和保障对象意愿,灵活落实保障措施。

  特困人员家庭指:

  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人员家庭,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指:

  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

  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

  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指:

  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无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毕业一定年限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指:

  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当地无住房、稳定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保障对象的收入和房产状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分档确定住房租赁补贴额度标准,随市场平均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住房租赁补贴占市场平均租金的比例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比例应基本保持一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研究确定。

  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各地要结合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数量和当地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且不超过租赁房屋面积。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研究确定。

可通过单位集中提出申报

  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集中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报,用人单位应充分摸清困难职工保障需求,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目前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已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其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的双重方式进行住房保障;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实物配租方式进行住房保障;

  新就业无房职工中按照不同情况通过发放住房补贴和人才公寓配租的方式进行住房保障。

骗取补贴的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为方便及规范申报,各地将结合“放管服”“一次办好”要求,进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中心),推行“一窗受理”,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常态化申报和网上申报。已经运行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租赁合同应通过平台申报并办理网签备案。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集中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终止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退出保障范围。对骗取、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取消保障资格,依法依规追回住房租赁补贴。同时还将加快信用体系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健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机制,完善失信、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和程序。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计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租赁补贴领取流程

  一、租赁住房和开立账户

  准予登记的租赁补贴申请人应根据居住需要在市场上自行租赁房屋,并与出租人签订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区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二、签订租赁补贴协议

  准予登记的租赁补贴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个人结算账户银行卡等材料到区住房保障机构签订青岛市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

  三、办理领取补贴手续

  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已租赁补贴协议的家庭名单送各街道办事处。租赁补贴申请人每月应在区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协议到街道办事处办理租赁补贴领取确认手续。

  【爱青岛综合整理报道,文章部分内容来源于:青岛早报、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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