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一男子酒驾致人死亡后逃逸,将承担事故全责
爱青岛 2019-05-16 16:40

  5月16日,城阳警方通报了一起酒驾逃逸案件。4月10日晚上9时2分许,城阳区23岁男子吕某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黑龙江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兴阳路路口南侧约200米处,由西向东横过公路的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骑自行车的孙某某当场死亡。肇事后,吕某某驾车逃逸。一个多小时后,吕某某到城阳警方投案,此案告破。经呼气检测吕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5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肇事。

  据了解,4月10日下午6时30分,吕某某和两位朋友在黑龙江路一饭店吃饭,吕某某喝了两瓶啤酒,晚8时50分左右喝完酒后,吕某某驾驶小轿车沿黑龙江北路高架桥下东侧机动车道是时,吕某某发现由西向东骑过来一辆自行车,随着“砰”的一声巨响,小轿车风挡玻璃破碎,吕某某驾车逃逸。民警及时调取监控视频,发现了该车逃跑的踪迹并通知车主及时投案。晚9时40分,吕某某迫于压力到警方投案。

  交警通报,吕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2款、第42条2款、第70条1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确定吕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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