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你的工资条!防暑降温费下月开始发,将连发4个月
半岛+ 2019-05-29 13:33

  天气逐渐炎热,6月起,用人单位要给职工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连续发4个月。青岛市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不得以清凉饮料充抵。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青岛市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按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计发,要求现金发放,列入企业成本费用。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企业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

  防暑降温费要发给哪些人?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均属于防暑降温费应发对象。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另外,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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