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司机违法闯卡被拦,事实面前“李鬼”现出原形
爱青岛 2019-06-25 14:30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思悔改,竟然冒用他人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遇交警检查闯卡逃跑时被拦截。近日,青岛胶州湾高速交警大队就查处了这样一名有多项违法行为的“李鬼”驾驶员。

  2019年6月22日5点40分左右,胶州湾高速交警大队三中队在黄岛东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货车存在超长的违法行为,就在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驾驶员突然加大油门冲出收费站想逃避民警的检查,最终被执勤民警驾车拦下并带至执法站进行询问。执法站内,民警问其为什么闯卡,驾驶员辩称自己没有逃跑。在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时,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李某某每100毫升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1㎎,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标准。而在检查其驾驶证时,细心地民警发现驾驶员李某某的驾驶证照片虽然是本人,但有明显伪造现象。见事情败露,此时的李某某百般抵赖、谎话连篇,狡辩说驾驶证是捡来的,自己没有取得过驾驶证。由于李某某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民警通过警务通系统获取了其真实身份信息,原来李某某之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并不是其所讲的从未取得过驾驶证。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6月24日,驾驶员李某某来到胶州湾大队接受处理,在做询问笔录时,交待自己曾于2003年考取过A2驾驶证,于2011年11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2017年8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查获,当时被处吊销驾驶证,拘役2个月和罚金1万元的处罚。由于驾驶证被吊销,为了开车方便,李某某借和村里朋友吃饭的时机,从朋友包里拿走了他人驾驶证据为己有,以达到假“李鬼”冒充真“李逵”的目的,没想到被细心地民警识别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李某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10日以下拘留;因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因机动车载货车度超过规定,处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通讯员:李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