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摩托车未开灯光 被撞后抢救无效身亡
爱青岛 2019-06-26 14:22

  在城市道路上要格外小心地开车。由于车速快、车辆多,二轮摩托车、电瓶车为了自身的安全都应该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5月13日,在青岛城阳国城路上发生了一起厢式小货与摩托车相撞的案件。

  2019年5月13日22时12分许,城阳公安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科接到122指挥中心指令,在城阳国城路段,一辆黄色厢式小货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处置,发现黄色厢式小货车左前大灯损坏并凹进。在这辆车正前方不远处的地上,有着一大滩血迹,而在血迹前方的地方,还倒着一辆二轮摩托车。

  经民警调查,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已经被120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据厢式小货驾驶员自己陈述,他是开到国城路那里的时候,没有发现前方摩托车,听到“砰的一声响”急忙停车报警。据了解,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某是城阳本地人,今年48岁,当天晚上,他驾驶摩托车返家途中,没想到在路上发生了车祸。当日了解到,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已死亡。

  原来在2019年5月13日22时10分许,山东省枣庄市24岁男子满某驾驶鲁B160VV号轻型厢式小货车沿城阳区国城路由北向南行驶到国城路207号处,与同方向行驶的城阳区48岁男子杨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  

  为此,满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观察不周。杨某某夜间驾驶二轮摩托车未开前照灯及后位灯且上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满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在这里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是千万要注意道路前方的情况,二是不要做与安全驾驶无关的行为,三是不要长时间看其他地方,四是一定要紧盯车辆前面注意安全通行!

  通讯员:刘维印、胡永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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