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脑瘫、孤独症患儿减负!保障范围扩大到17周岁,门诊平均报销65%
半岛+ 2019-07-04 08:02

  7月3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从保障范围、保障水平、支付方式、定点管理等五个方面对残疾儿童医疗保障工作提出要求。其中,扩大年龄范围,统一将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年龄范围扩大到了0~17周岁,26000人新纳入康复救治保障范围,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门诊均报销比例将达65%。

  保障范围由0~6周岁扩大到0~17周岁

  《通知》明确,统一将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年龄范围扩大到了0-17周岁,将更多未成年患者纳入康复救治医疗保障范围。

  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仇冰玉介绍,此前,各市重点保障的是0-6周岁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治疗项目,保障年龄范围较窄。这次出台政策,统一将年龄范围扩大到0-17周岁,不仅保障患病儿童早期的抢救性康复救治,而且保障患病儿童18周岁之前的康复治疗,国家规定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将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病儿童的健康权益得到了更高更好的保障。

  按此政策,全省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将由原来的16205人,增加到32141人,新增近26000人。

  取消户籍限制,参加我省医保即可

  《通知》取消了参保户籍限制,规定凡是参加山东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都可以享受待遇,以让更多患者享受到我省医保政策的红利。

  仇冰玉介绍,此前,各市要求不一,很多市规定必须是具有本省户籍并参加当地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才能享受这一政策,这就导致在本地长期居住、没有山东省户籍的参保居民无法享受这方面的医疗保障待遇。

  新政策规定,凡是参加山东省居民医疗保险的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都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这样,在省域内就有更多患病儿童享受到我省医保政策的红利。

  平均报销比例将达到65%左右

  《通知》明确指出,将国家规定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并进一步要求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治疗费、必要的检查检验、药品等费用纳入医保门诊支付并参照门诊慢病管理,对于原来那些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患者,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个人费用负担。

  仇冰玉介绍,此前,各市保障的主要是住院治疗,门诊康复治疗保障不到位,且市与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比如孤独症,此前只有6个市将康复项目治疗费纳入门诊慢病保障,其他市未纳入门诊支付范围或仅有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水平较低,患者门诊费用负担较重。

  针对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需要长期治疗、门诊和住院治疗相结合的特点,这次出台政策,在保障原来住院政策的基础上,着重提高了门诊保障待遇水平,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治疗费、必要的检查检验费、药费等纳入医保门诊支付范围并参照门诊慢病管理,平均报销比例将达到65%左右,与原来相比,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患者个人费用负担。

  完善支付方式,规范定点救治

  《通知》要求各市针对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需长期治疗、门诊和住院治疗相结合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按病种或按人头定额等方式支付。做好救助资金补助落实,充分发挥政策协同保障作用。

  此外,规范定点救治。将符合条件的康复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保证患病儿童得到就近治疗。规范康复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将康复效果、评估情况等纳入协议考核指标,与医保基金拨付挂钩,督促康复医疗机构提供规范有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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