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着刻度来喝酒,交警的这位“老熟人”又被查了!
爱青岛 2019-08-05 15:41

  近日,王某在胶州市扬州路与梧州路路口因酒后驾驶被执勤交警查获,这已经是王某5年内第三次酒驾被查,在被查处时竟然还想冒称熟人蒙混过关。

  8月4日14时30分许,胶州交警大队在扬州路与梧州路路口设卡进行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一辆白色轿车驶入检查路段时紧急刹车然后又继续向前行驶,执勤交警立即将其阻拦下来进行检查,在其向前行驶的这段路程,驾驶人王某一边开车一边向执勤交警打招呼,嘴里还说着什么,就好像老熟人相见一样。

  执勤交警让其降下车窗接受检查,驾驶人王某眼看着走不了,降下车窗就说道“哎,兄弟不认识我了,上次就是你查的我,我不是刚被放出来嘛,我哪还敢在开车喝酒啊,我这有点急事赶紧让我走吧”。听到王某这么一说执勤交警一看还真有些眼熟,就在十几天前王某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拘留了。

  在与驾驶人王某说话的同时,闻到王某口中还有酒味,执勤民警就顺着王某说道“既然这样你也清楚我们检查过程,你也配合我们工作,吹下气没问题的话就放行。”

  王某拍着胸脯说道“警察同志这次绝对没问题”,经酒精呼气检测王某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于是执勤交警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带回中队进行处理,在回中队的途中王某口中自言自语道“这怎么可能,上次我吹气吹了60mg/100ml,这次我可是照着刻度喝的,怎么还能是酒驾啊!

  经查询王某在2015年12月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2019年7月再一次因为酒后驾驶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仅仅过了14天就因酒后驾驶又被查处,也就是说王某刚刚放出来只有4天的时间,王某还是一位实打实“老酒鬼”,屡次酒后驾驶屡次被查获,还能遇见“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91条、第99条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处以王某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胶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对于法律应该心存畏惧,严格自律日常交通行为,切不可因一时的放任和漠视,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否则等待自己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王海涛、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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