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受灾城市被刑拘!别再稀里糊涂犯这种罪了!
爱青岛 2019-08-12 16:01

  8月10日,南京一位网民在微博发布多条不当言论,对因台风受灾的浙江台州等地区和市民进行谩骂和侮辱,11日,南京@秦淮警方通报称,发布不当言论的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

  有网友不解,寻衅滋事到底是个啥罪?其实生活中的很多行为都与这个罪名挂钩,若不注意言行举止,真的有可能稀里糊涂犯了罪。

  那么到底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主要破坏的是社会秩序。

  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罚方面主要有两档:

  1、有上述四种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骂人为什么会犯罪?何为情节恶劣?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辱骂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多次辱骂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辱骂他人的;(三)辱骂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同时,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还有这几种情形,都是寻衅滋事罪!

  骂街,寻衅滋事罪

  2018年8月,北京市丰台公安分局官方微博“丰台警事”曾发布过一则通报: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曹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与一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并对对方进行辱骂。针对其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行为,丰台公安分局经调查取证,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因辱骂中使用了“北京傻*”、“穷*”等字眼,一经网络传播,引起了北京市民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微信群留言辱警,寻衅滋事罪

  2018年8月6日上午,仁寿县公安局富加派出所发生一起个人极端案件导致2名警察重伤牺牲。事发后,整个仁寿举城哀伤。而微信平台上,一位昵称“高山流水,川流不息”的网民在微信群内发布辱警言论,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被刑拘。

  网上辱警现在是“零容忍”,所以还是要有敬畏之心。

  网上发文不慎,寻衅滋事罪

  郭某受托发布《内蒙古大宗土地违法问题引发官民关系趋于紧张》一文,内容被认定存在虚假信息,被内蒙古警方已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起诉书认定“郭某等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导致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和浏览,混淆视听,损害政府公信力,政府部门为维护公共秩序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重大举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发表文章为什么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幸灾乐祸,寻衅滋事罪

  吉林松原发生了5.7级地震,灾情牵动了全国网友的心。然而,就在这一天,却有人借地震大肆辱骂东北同胞,被全国网民人肉。

  伤害民族感情,寻衅滋事罪

  微信昵称为“圣诞老人”的男子因在微信群中发布违法言论,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

  污损领导人画像,寻衅滋事罪

  为了引人关注,42岁的男子孙兵曾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造成画像污损。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网上泄愤言论过激,寻衅滋事罪

  洪某,系"钱宝网"集资参与人,因不满公安机关依法查办"钱宝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QQ群"备用防走散旅游"发布违法言论,煽动他人实施驾驶卡车冲击国家机关、劫持人质、持械行凶等违法犯罪行为。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依法对洪某刑事拘留。

  警方表示,通过信息网络煽动实施违法犯罪制造事端,是对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洪某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爱青岛综合整理,实习生郭慧;部分内容来源微信公众号刑事正义等。图文如有侵权请联系85702000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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