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额又降费!中小微企业转贷政策全解析
爱青岛 2019-08-23 10:43

  23日,爱青岛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我市创新开展了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转贷工作。

  据悉,创新开展政策性转贷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正式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市政策性转贷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青岛银保监局等四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共同督促指导银行、转贷合作机构和受托管理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转贷工作。

   二、扩大服务企业范围。

  将国家工信部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企业纳入政策性转贷服务范围,服务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至中小微企业。

   三、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将企业申请转贷资金的五项基本条件精简至三项,只要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纳税和依法合规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原流动资金贷款为正常类并经银行审查同意续作的,即可提出申请使用转贷资金。

   四、提高转贷资金使用额度。

  将转贷资金的单笔使用额度由2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以更好地适应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和资金需求。

   五、进一步降低使用费率。

  转贷资金使用费率由原来的0.06%/日降至0.05%/日,远低于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和省内其他城市政府转贷资金的使用费率,切实降低我市企业融资成本。

   六、扩大转贷合作机构范围。

  为了扩大转贷服务规模,更好地服务企业,我们决定引进具有市场活力、资金实力雄厚、经营管理规范、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民营投融资机构作为转贷试点合作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转贷工作。

  七、拓展合作银行范围。

  在前期已与十家银行签订转贷业务合作协议并顺利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积极倡导全市各银行机构与政策性转贷基金建立正式合作关系,让更多银行参与到政策性转贷工作中来,扩大业务覆盖面。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抓好政策落实:

   一、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会、融资对接会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对政策性转贷工作进行宣传推介。

   二、加强多方协同配合。

  “联席会议”将协调各银行机构积极推进政策性转贷工作,细化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细则;指导各银行机构将政策性转贷工作作为发展普惠金融和强化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完善相应考核奖惩制度,提升工作质效。

  三、研究建立激励机制。

  “联席会议”将每年对参与政策性转贷的银行和合作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较好的给予表彰,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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