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瑞旗医疗口腔诊所被处罚
信网 2019-09-20 16:11

  近日,记者获悉,青岛瑞旗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市北哈尔滨路口腔诊所因未按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处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该诊所上述行为,8月12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记者联系到了青岛瑞旗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市北哈尔滨路口腔诊所,其工作人员表示,会核实一下此事再回电解释情况,但是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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