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抓了800多条菜花蛇 被判有期徒刑赔20多万
爱青岛 2019-09-27 15:53

  王锦蛇,俗称“菜花蛇” ,它本身无毒,却是毒蛇和鼠类的克星。

  王锦蛇在我国分布较广,在临安附近山上也经常能看到。野生的王锦蛇主要以鼠类为食,是鼠类的天敌,如果随意猎捕,会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严重影响。

  临安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2017年4月至7月、2018年5月至8月期间,罗某、王某和曹某经预谋和准备工具,合伙或者单独在禁猎期且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临安多处山上,采用投放装有鹌鹑的铁笼子的方式,非法猎捕王锦蛇共计800余条。这些猎捕的王锦蛇除从罗某处查获的31条外,其余捕获的王锦蛇已由罗某等三人分多次出售给黄某、张某等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

  经鉴定,罗某等人非法猎捕的蛇系王锦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名录》,每条王锦蛇整体价值为300元。

  据该案公益诉讼起诉人、临安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严巨泉说,大量猎捕、收购、利用同一类野生动物会破坏食物链,导致一些其他野生动物的退化或爆发性繁衍,从而破坏生物的多样性及生态平衡。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罗某某等人非法猎捕王锦蛇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刑事追责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罗某等人赔偿国家资源损失2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宣判——

  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王某、曹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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