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迎修订:首次提出建立欺凌防控制度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9-10-27 08:31

  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但关乎家庭幸福,也关乎社会安定。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审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有关校园安全、网络沉迷等热点问题,委员、代表们提出了更多的建议。

  建立欺凌防控制度全流程把控风险

  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预防和治理措施,但校园欺凌现象仍时有发生。修订草案首次对学生欺凌作出定义,首次提出学校要建立欺凌防控制度,全流程把控风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海星:建议充分运用此次修法的机会,将预防和整治校园欺凌纳入法治轨道,对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进行帮教和惩戒,切实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在校生的德育和法治教育。

  设立强制报告制度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修订草案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等。

  全国人大代表古清月:由于现在大量的家庭采用了购买家政服务的形式来照管婴幼儿,建议列举机构中加上家政服务机构,明确他们是否有查询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的这种权利和责任。

  增设“网络保护”线上线下全方位

  截至去年7月31日,全国未成年网民中,有64.2%将网络游戏作为上网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修订草案增设“网络保护”一章,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提供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

  有委员建议,应建立专门机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网络游戏的功能、主题、内容等进行登记及分类审查,设定符合国情的网络游戏分类制度和发行标准,根据发行内容设定对象年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在网络游戏服务领域推行强制身份认证机制。未成年人身份认证是实施网络领域未成年人保护的源头,只有真正落实“网络实名”,才可能使未保法中确立的各项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除了网络游戏,有委员认为,未成年人对于网络直播短视频的使用也应予以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不管是从用户规模、使用时间的维度比较,还是从内容负面影响、时间沉迷等角度考虑,网络直播短视频已经超越了网络游戏,应当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网络保护的规定中予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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