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冷静一下! "离婚冷静期"冲上热搜!网友大多站这观点
南方都市报 2019-12-26 08:38

12月24日,由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有委员建议,婚姻家庭编草案中涉及的“离婚冷静期”适用应当设立甄别机制。“对于存在如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的,则没有必要设置冷静期。

25日下午,
“离婚冷静期”冲上了新浪热搜第二,
引发网友的热烈讨论。

应完善离婚冷静期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一审稿增设“离婚冷静期”,并将期限明确为30日,最新提交审议的草案保留了该项规定。 

草案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建议,应当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予以完善。

 

李钺锋分析,从立法的本意来看,离婚冷静期是避免婚姻当事人轻率离婚、冲动离婚,以维护家庭稳定。据调研,当前一些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也探索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冷静期满后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态度决定是否进入离婚诉讼程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登记离婚都是冲动离婚。一般而言,对于存在如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的,没有必要设置冷静期。”李钺锋认为,应当设立甄别机制,草案未从反面规定不必设立冷静期的情形,有待完善。 

为此,他建议,在草案1077条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不设置冷静期: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网友热议

应该设“结婚冷静期”

对这个话题,引发了网友的讨论。不少网友认为不需要设离婚冷静期:

对于离婚冷静期,
你怎么看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