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显青岛特色!青岛市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爱青岛 2019-12-31 10:28

  31日,爱青岛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分7章、共53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也着力凸显“青岛特色”。

  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界定。

  实践中,各区市政府、部门对哪些行政决策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难以把握,《规定》采用列举加排除的表述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加以界定,共列举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重要收费价格等七类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同时排除宏观调控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政府内部事务管理等四类事项。

  二、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

  《规定》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规定了履行各项程序的具体要求。《规定》的出台能够切实有效地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发挥风险评估作用,严把合法性审查关,保证集体决策水平。

  三、关于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拟订。

  《规定》对决策承办单位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拟订阶段的调查研究、政策制定、成本预测、分歧解决等作了具体规定,实用性、操作性较强。创新性提出可行性研究机制、征询机制、预公开机制、协调机制,对草案拟订阶段解决风险预测、诉求了解、政务公开提出了新的路径,进一步完善了草案拟订阶段工作机制。

  四、关于风险评估。

  《规定》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执行和后评估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于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环节,我市于2018年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对风险评估的主体、内容、程序、风险等级划分、责任认定等作了详细规定,《规定》充分吸收了《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中有关内容。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以维稳风险报告替代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报告,或者风险评估不全面等问题,规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从社会稳定风险、生态环境风险、生产安全风险、财政金融风险、舆情风险,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风险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

     爱青岛/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见习记者 姜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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