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监规队纪获表扬奖励5次 安徽广电原台长减刑半年
澎湃新闻 2020-03-19 08:58

  一审判决生效3年半后,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张苏洲(正厅级)获得6个月减刑:刑期由14年减至13年半。

  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16日发布《罪犯张苏洲受贿罪贪污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2020】皖01刑更289号,以下简称《裁定书》)。

  《裁定书》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张苏洲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至2019年9月获表扬奖励5次。

  合肥中院另查明,该犯受贿罪和贪污罪的违法所得案发后已全部退缴,并履行全部财产刑。

  合肥中院认为,罪犯张苏洲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因该犯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案经合肥中院刑事审判专委会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2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2条之规定,裁定对罪犯张苏洲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1月28日起至2028年7月27日止)。

  该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定书》的落款时间是2020年3月2日。

  《裁定书》介绍,罪犯张苏洲,男,汉族,1953年12月9日生,大学文化,安徽省合肥市人,现在安徽省蜀山监狱服刑。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淮南中院”)于2016年8月17日作出(2015)淮刑初字第0002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苏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安徽广播电视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安徽省蜀山监狱以罪犯张苏洲确有悔改表现,于2020年1月2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合肥中院审理。合肥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于2020年1月8日在该院第5法庭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安徽省蜀山监狱以罪犯张苏洲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安徽省庐州人民检察院监督意见认为执行机关对罪犯张苏洲提请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

  《裁定书》列举了经庭审举证、质证的4项具体证据:

  1、安徽省蜀山监狱出具的罪犯行政奖励审批表、评审鉴定表证实,罪犯张苏洲入监后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至2019年9月获表扬奖励5次。

  2、罪犯张苏洲的陈述及证人证言证实,罪犯张苏洲在服刑改造过程中,认真遵守监规队纪,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

  3、淮南中院(2015)淮刑初字第00020号刑事判决书及缴款单据证实,罪犯张苏洲案发后退缴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判决时履行财产刑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4、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405执恢36号执行裁定书证实,罪犯张苏洲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刑罚执行期间已由法院执行完毕。

  另据中安在线报道,2016年9月18日,淮南中院对张苏洲受贿、贪污案一审公开宣判。

  淮南中院审理查明,2006至2014年,张苏洲在任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数10家单位和个人现金、物品,共计11236148元人民币、4.7万美元、2000欧元、价值17.9万元的购物卡及价值1062239元的金条、玉器和手表等物品,并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物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通过在单位报销个人购物消费、虚列奖金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393657元人民币。

  淮南中院审理认为,张苏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苏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对张苏洲所犯受贿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张苏洲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且张苏洲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并全部退赃,综合考虑张苏洲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对其贪污罪可以减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张苏洲表示不上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