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引发火灾,山东一男子被拘留!
大众日报 2020-04-02 12:57

  2020年3月30日下午2时许,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巨峰派出所接到报警:巨峰镇一坟场发生火灾,烧毁附近茶园。巨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调查,锁定马某有引发火灾嫌疑,马某自知难逃法网,于3月31日到巨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3月30日下午2时左右,马某携带祭品到本村坟场上坟,在明知严禁焚烧纸钱等祭品的情况下,马某依然抱以侥幸心理点燃纸钱,随后在纸钱还未燃尽的时候擅自离开,谁知死灰复燃,导致本村村民茶园被烧。

  案发后,马某主动赔偿损失,并获得受害方谅解。鉴于马某投案、主动赔偿等情节,巨峰派出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报请岚山分局同意,对马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半月查处野外违规用火3100人次

  记者4月1日从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了解到,3月15日起开展的对以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用火、游人用火为主的野外火源集中管控和联合打击中,各级已排查隐患1210余处,查处制止野外违规用火3100人次,查处火灾案件5起。针对异常严峻的森林防灭火形势,各项措施将进一步加强加严。

  据了解,目前110多支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近4580名指战员全天值班备战,重点林区靠前驻防,确保能够随时出动,省航空护林站和各市租用的8架飞机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处置。

  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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