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不退押金因为少了东西?租客:东西根本不是房东
爱青岛 2020-06-08 22:25

  马上又到毕业季,每年这个时候,租房市场都会很活跃。这不,潍坊医学院的毕业生小张和小袁去年来青岛实习,为了方便,他俩在实习单位附近租了一套房子,眼瞅着马上房子就要到期了,他俩就联系中介要退房,可是没想到发生了一堆麻烦事儿。

  大伙都知道,房子里的东西少了,自然是不符合退押金要求的,但小张说,这事儿冤啊,去年他们租这套房子时,是上一任房客转租给他们的,中介所说的少了的东西,也是上一任房客留下来借给他们用的,根本就不是房东的东西。

  小张回忆,租房时是2019年6月21号,他和小袁找到荣星地产,看中了位于市场二路的这套房子,签订合同时,房东没出面,由房屋中介全权代理,房屋中介、转租者周女士以及小张小袁二人,签订了转租续租合同,中介还代收了房租和押金。当时,房屋中介把房间里的所有物品,包括转租者周女士留下来的床、电风扇和电暖气片一起写进了合同里。算着租期快到了,前几天,周女士便联系小张,来这儿把她的一张床、电风扇、电暖气片拉走了。昨晚,小张通过微信联系中介退房,中介却说,这三样东西写进了合同里,就说明是属于房东的,现在东西没了,押金是不能退的。

  小张现在很后悔,当初稀里糊涂的就跟中介签了合同,没想到中介会拿合同的这项约定说事儿。那这三样东西到底是谁的呢?我们联系了上一位租户周女士。

  周女士明确表示,房子里这三样东西是她的个人物品,她拿走自己的东西无可厚非。那中介又是什么意思呢?带着疑问,我们和小张小袁一起来到位于临清路12号的房屋中介。

  一听大伙是来问退押金的事儿,这位中介负责人的情绪显得十分激动。

  听这位中介负责人的意思,因为这三样东西是上一位租户不要的,所以她写进了合同,变成了房东的物品,而上一位租户周女士却表示,是临时留给小张和小袁用的。那对于周女士的说法,中介负责人能认可吗?

  房东电话不提供,退房事宜不讨论,面对曾经笑脸相迎的中介,小张和小袁两个人也很无奈。两个学生第一次租房,没经验,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压根就没见过房东的面儿,更没有联系方式。如今想找房东协商,都找不到人。既然中介态度如此,记者和两个学生又来到了即墨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会联系中介协助解决。紧接着我们又来到了即墨路社区,看看他们能不能联系到这户房东呢?

  我们跟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到,小张和小袁租的这户房子,十几年了,一直都是对外出租的状态,房东很久没有露过面了。社区工作人员记下了小张的电话,说查到房主的信息后,会帮忙联系。而正当二人一筹莫展之时,中介负责人给记者打来了电话,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转变,并且提供了房东的电话。

  中午,在记者赶到现场之前,小张告诉我们,房东陈先生已经提前把1000块钱押金退给了他们。

  事情虽然得到了圆满解决,但当初也是因为小张疏忽大意、没有看清合同,导致产生了误解。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在租房时,一定要认真审核房屋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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