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首付九十八万买商铺 贷款未过审进退两难
爱青岛 2020-06-13 22:25

  吉林的康女士为了一套商铺,折腾了两年多,现在进退两难。

  康女士看中的房子在即墨文化路,中交中央公元B区商铺,买的时候是现房,合同约定2018年3月20日交首付九十八万元,余下的九十七万用商业贷款。

  康女士回忆,首付分三次延后付清,中交的销售方也默许了,可谁料延后的这五个月时间,贷款政策发生变更,康女士被银行拒贷了。

  康女士是吉林人,没有营业执照,没有本地人担保,提交的材料被银行退回。后来,康女士要求中交销售方,更换其他银行贷款,但都未获批准。贷款失败,康女士又拿不出九十七万余款,最终只能退房。

  按照程序来说,康女士的房子已经网签,如果要退房,必须买卖双方都同意,于是,康女士找到法院,希望中交方能接受调解,签订退房调解书。

  中交方的律师翻出合同,称双方已有约定,贷款失败后,康女士应该支付全额房款,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从法院出来,康女士半天都没缓过劲来:九十八万交了两年,房子钥匙都没见过,还得倒贴三十多万?更何况贷款被拒,是政策变更,属于不可抗力。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双方还有协商的余地吗?行动员陪着康女士来到售楼处。

  武经理电话始终没人接听,中交中央公元的开发商是中交青岛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上的地址写着烟青路276号,办公地点在小区售楼处三楼,可是无联系人,物业不允许外人进入。行动员只能电话联系。

  中交青岛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是由于她本人违约导致的,双方各有诉求,双方基于合同文本,各自履行权利,我们把我们的诉求提交给法院,法院会给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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