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青岛·我要说|7年未入住,物业费能减免吗?
爱青岛 2020-07-2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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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冯女士是城阳区卓越蔚蓝群岛二期的业主,她说,自家的新房交付后七年未装修入住,但物业费一直是全额交纳,“按照规定,物业费是不是可以减免一部分”。

  2012年,冯女士家的新房交付了,但因为工作的原因,他们没有入住,也没有装修,直到2019年,他们才开始装修,准备入住。不过,“这期间的物业费,我们是一分也不拉地都交上了,现在不是有新规,说业主不入住物业费可以减免吗?”冯女士希望能够追回一部分费用。据了解,蔚蓝群岛二期的物业费是每月300元左右。

  记者查询《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七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为此,记者咨询了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她说,这种管理办法只是指导性规定,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也就是可以理解为,即使房屋空置不住,物业费也要照常交纳,至于能否减免、减免多少,还是要跟物业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才可以。”

  爱青岛/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叶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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