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黄岛法院一审判决一涉恶“软暴力”催债团伙
爱青岛 2020-07-21 22:39

  通过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进行“软暴力”催债,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构成犯罪。今天上午,黄岛法院通过网络视频和现场审理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一起团伙涉恶“软暴力”催债行为进行一审判决。

  经查,自2015年11月以来,被告人张某某接受张某委托,收取好处费两万元,伙同其团伙当中的多位成员,对董某进行“软暴力”催债,期间他们尾随受害人董某至其家门口,通过拉挂横幅、播放喇叭等方式滋扰要账。此外,被告人张某某、郭某还纠集团伙成员,在未获得他人授权的情况下,向多位受害人索要安保费,并强行从刘某手机微信里将人民币10600元转给被告人郭某,并从刘某身上搜走现金800元。

  黄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团伙成员以滋扰、纠缠等方式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追缴被告人张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0元,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张某某等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10600元。

  下一步,黄岛法院将打好“案件清结”“黑财清底”攻坚战,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漏洞和突出问题,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坚决斩断黑恶势力经济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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