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的刘女士最近遇上了麻烦事,买了个公寓却没水没电,一打听才知道,这是老业主欠的债,那凭啥呀新业主还呢?
2020年7月底,刘女士通过中介,在西海岸新区珠江路50号的巧克力公寓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在8月7号交上了物业费,签订了物业合同。哪想到十天之后,接到了物业的通知函:物业合同无效。
刚花50多万买了房,却要面临停水停电的状况,谁也接受不了啊。而这其中的原因,让刘女士很无奈。
刘女士觉得,物业没有权利给自己断水断电,而且物业和前业主的纠纷,也不该牵扯到自己身上。在物业公司给刘女士的通知函上写着,因为中央空调欠费未结清,所以物业不能继续提供服务。咋回事呢?行动员联系了前业主王先生。
行动员看到,在王先生的物业服务合同上,有这方面的规定:中央空调基础运行费,闲置公寓收取中央空调基础运行费:夏季按50%收取,冬季按50%收取,但是王先生并不认同这些条款。王先生说,这套房子之前是他的女儿在2015年购买的带有中央空调的公寓,但是并没有入住。因此并没有使用物业提供的空调服务,所以自己对物业收取的空调基础运行费并不认同。卖房前王先生交齐了物业费和水电费,唯独没有交空调运行费。
王先生说,当初交房时,现场就要签订物业合同,所以被迫签了字。现在的问题是自己已经卖了房,自己和物业的纠纷不应该牵扯到新业主身上,物业也没权给新业主停水停电。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行动员跟随刘女士来到了公寓的物业——青岛京益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没人,行动员电话联系上了物业公司孔经理。
孔经理说,他们并没有给业主停水停电,而且业主对房产进行交接时,物业并不知情。既然并不知情,那为何会和刘女士重新签订合同,已经签订的物业合同,又被一封通知函强行中止,这种行为又如何解释呢?
孔经理说,是中介的工作人员带着刘女士来签订合同的,中介说自己手里有押金,承诺可以把钱给交齐,所以物业才签的合同,后来因为王先生的制止,中介并没有交齐相关费用。王先生对此也并不否认,只是觉得他的问题不应该牵连新业主。
行动员看到,物业合同上第八条写到: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十五条写到,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违法合同相关约定,未按时足额交纳应交费用,乙方除了有权收取滞纳金,还有权停止应缴部分的水、电、空调使用等供应服务。那么王先生提出的,物业对空闲房屋收取空调运行费的质疑,是否合理呢?
王先生质疑物业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刘女士质疑物业没有权给业主停水停电,孔经理说对房不对人,相关条款合同都有约定,那么到底事情该怎么解决,行动员咨询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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