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刚刚,交警开出罚单!
大众网 2020-09-01 12:48
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
截止日期至8月31日。
9月1日上午,
青岛交警在李沧区开展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
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

上午10点,一辆红色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引起了李沧交警的注意,驾驶该电动车的男青年正准备沿京口路往夏庄路方向驶去,执勤交警立即将该车拦下。
交警在查看电动车时发现,该电动车为旧国标车辆,根据规定,9月1日起,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禁止上路。“自己平时从来不骑电动车,今天第一次借朋友车出门办点事,没想到会被拦下。”一脸茫然的杨某某向交警坦言,“自己没有电动车,因此根本不知道驾驶电动车还要挂牌。”随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口头教育并解释电动车挂牌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对该男子做出20元的罚款,这也是青岛市开出的首张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罚单。
紧接着10分钟内,又有3名驾驶员因未悬挂电动车号牌依次被交警拦下,由于车辆刚购买不足1月,又属于新国标车辆,交警对驾驶员口头教育后,又带着驾驶员前往附近的交警大队进行登记挂牌。
“今天上午共依法查处4辆未悬挂号牌电动车,我们对其中一名旧国标车辆进行20元的罚款处罚。” 李沧交警大队李村中队民警刘书红告诉记者,“自2019年12月1日启动全市电动车集中挂牌以来,绝大多数的驾驶员到交警部门完成免费挂牌登记。前期,李沧交警多次对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到目前为止,仍有少数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截止日期至8月31日。为此, 2020年9月1日零时,全省统一停止受理临时号牌、旧国标车辆登记。根据规定,9月1日起,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同时,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如果您在近期购买了电动自行车,
也要及时到附近交警挂牌点
进行登记挂牌。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①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②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注: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号牌要悬挂在车辆后方;后方不方便安装的,可以自制辅助号牌架后,在悬挂在车辆后方。)③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④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二十元罚款。同时,依据实施办法,没有取得上路资格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会有安全隐患。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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