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坷!女子租房开店遇拆迁,房东只退剩余房租
爱青岛 2020-09-10 22:09

  西海岸新区做生意的张女士苏先生小两口,表示这大半年过得太坎坷了。上半年因为疫情生意不好,刚开始想好好做买卖,结果租的房子要拆迁了。

  看着手里的合同,张女士的情绪有些失控,也有些后悔,感觉自己被坑了。

  张女士说,今年1月1号,自己和丈夫租下了董家庄村朝阳山路1274号的门头房,做汽车美容生意,租期一年,租金为3万8千元。同时也和上一任租户签下了设备、装修等的转让合同。可没想到,刚开始营业就遇到了疫情,情况有所好转后营业了没多久,又接到了房屋拆迁,房东要求搬走的消息。但对于房东只给退还剩余房租的行为,张女士觉得不合理。

  行动员看到,张女士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如遇国家拆迁,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搬出,甲方退回剩余房租。房东是社区的一位工作人员,既然打了包票,他们也就相信了今年不会拆迁的说法,合同也没怎么细看就签了字。但事到如今,张女士想要回属于商户的那部分赔偿。

  占地拆迁已成事实,张女士说,除了属于房东的拆迁费,还有一部分对于商户的补贴和搬家费,应该是属于自己的。那么情况是否如张女士所说,行动员和张女士夫妇来到了隐珠街道董家庄村委会。当天是周末,村委会锁着大门,行动员联系了董家庄村的村书记协调此事,对方表示正在外出无法赶回,行动员电话联系上了房东。

  张女士手里的两份合同,一份是和上家租户签的转让合同,一份是跟房东的租赁合同。两份合同对于拆迁补偿问题的规定并不相同。房东说,按照租赁合同中的内容,自己要退给苏先生剩余的房租,并把房子收回。可苏先生一直不同意,不仅不搬走,还要其他的补偿。当时自己也并没有承诺过一年之内不拆迁,反而还提醒过要拆迁的事情。而对于两任租户签署的转让合同,自己也并不知情。到底有没有承诺过一年之内拆迁,双方各执一词。当时到底是怎么说的,第二天行动员来到了隐珠街道办事处朝阳山路社区,见到了房东。

  租赁合同的甲方王女士并不承认承诺过一年内不拆迁的说法,只是要求按照合同来处理。张女士两口子很无奈,虽然没有落实到合同上,但是当时是有人证的。苏先生电话联系了当时在场的朋友。

  双方依然坚定自己的说法,那么在拆迁费用方面,被拆迁房屋的租户是否有部分补偿呢?行动员联系了辖区隐珠街道,工作人员表示,房屋的拆迁费用全部给到房屋所有人,关于搬迁的补偿费用,按照平方数来计算。如果房东与租户在合同中提到有关拆迁的条款,需要按照合同来执行。此外行动员查询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的对象都是被征收人。而张女士作为承租人是否拥有搬家费,苏先生朋友的说法是否可以当作证言,行动员也咨询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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