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10月1日起,青岛要给这些人“涨钱”!
爱青岛 2020-09-15 18:2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让困难群众共享全市改革发展成果,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统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为每人每月840元。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之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能够切实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有效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这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是今年内第二次调整,也是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建制以来城市低保标准的第18次,农村低保标准第13次调整。截止2020年8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万户、8.9万人,保障特困人员10412户、10697人。

  记者:潘雅欣  通讯员:托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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