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水泥块,底楼业主受伤,物业回应
爱青岛 2020-09-16 16:57

      近日,市民在爱青岛报料平台发文:“天上掉下砖块”。“字越少,事越大”,到底发生了什么,这位市民没有透露太多。16日,记者联系到报料人公女士。谈起十天前的经历,公女士依然心有余悸。

  9月6日晚,几块从天而降的水泥块,打乱了公女士一家的生活。家里的钢化玻璃被打碎,公女士的爱人也被飞落的玻璃碴擦伤。

  事发十天,责任方“什么也没做”?

  公女士家住城阳区金色海湾小区底楼。事发时,公女士的爱人就在水泥块落点旁。一阵惊慌之后,公女士给爱人包扎好伤口。“如果没有钢化玻璃的保护,石块直接砸下来,后果不堪设想。”公女士说。

公女士爱人

  这些水泥块是哪里来的呢?公女士猜测,水泥块是从6楼外墙掉落下来的。

  到9月16日,事情已经发生了十天,公女士说,他们曾几次找到物业和开发商,可是到现在,什么防护措施也没做,物业和开发商对这件事也一直没有任何的回应。

  物业:业主赔偿要求不合理

  16日上午,记者联系到金色海湾小区物业,一位姓尹的工作人员说,事发的第二天(7日)上午,物业、地产和住建局领导就赶往现场查看,经调查:公女士家的水泥块,确是从楼体外墙掉落下来的。

   7日下午,开发商客服和工程负责人,以及施工方赶往现场,想约业主见面协商,可是业主不在家。

  随后的几天,公女士都没在家,直到9月11日,双方才见面开始协商。物业和开发商一方提出,将公女士家损坏的玻璃修复。公女士一家提出,出了修复损坏的玻璃,还要求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数万元。对于这个要求,开发商并不承认,协商只能陷入僵局。“他只是脖子和手上有很轻微的擦伤,连医院都没去,更不存在误工。”物业尹先生说。

  尹先生补充,今天(16日),他们已经安排人员对6楼的抹灰层进行维修。

  到底怎么赔?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相关法律条文

  至于公女士一家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是否存在,16日,记者联系到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申律师。申律师说,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都需要有证据支持。对于这件事,最好还是双方协商解决。

爱青岛报料
 

  (爱青岛记者:姜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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