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入住两年半没供热!开发商:商住公寓不一样
爱青岛 2020-09-28 22:30

  眼下天气逐渐转凉,供热成了大家关心的话题。距离今冬供热季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家住悦海澜山小区1号楼的居民就为供暖的事犯起了愁,大家入住小区两年半了,说好的集中供暖去哪了呢?

  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宜昌路12号的悦海澜山小区1号楼,在宋先生的这套房子里,记者看到暖气管道、散热片等采暖设备一应俱全,但这些崭新的采暖设备在宋先生眼中却只是个摆设,因为,在他入住的两年多时间,这栋楼一直没供热,冬天根本没法住人。

  提起供热,宋先生可是窝了一肚子火。他告诉记者,当初买房时,销售人员明确告知这栋楼入住后就可以正常供热。宋先生拿出购房合同给记者看,合同里明确标注着: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为全楼整体供热,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可现实却是,楼上的120多户居民在这里住了两年也没能享受到集中供热。

  居民们几次三番地反映,要么一问三不知,要么一推六二五,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踢起了皮球。那么,供热到底卡在哪儿了呢?今年冬天居民们还要挨冻吗?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和小区居民一起找到物业公司。

  居民们又来到隔壁的悦海澜山售楼处了解情况。

  因为入住率不达标,所以供不了暖。那么,入住率的高低与小区能否供热是否存在必然联系呢?记者了解到,青岛市2015年在修订供热管理条例时就取消了对入住率的限制。既然入住率已经不再是小区供暖的“栏路虎”,那么,开发商为何不向所在区域的鲁青热力申请供热呢?带着疑问,记者再次来到售楼处,一位姓李的销售经理给出回应。

  按照李经理的说法,问题的根源就出在房屋性质上。悦海澜山小区属于商住公寓,房屋使用期限40年,水电气的费用按商业收费。不仅如此,在供暖方面,商务楼也不同于居民住宅,属于公共建筑。根据《青岛市供热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新建公共建筑的供热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随后,李经理也向记者出示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中有条款明确约定,无法实现单户供热,只有100%业主同意,才能实现全楼整体供热。而来自物业公司的统计显示,悦海澜山项目共有房屋254套,已出售50套,其中,家住31套,空置14套,出租3套,办公楼2套。就目前的入住情况来看,远未达到物业合同约定的供热标准。

  记者从市住建部门了解到,目前供热管网已敷设至楼前阀门井,并与开发商建设的楼内供热管网进行了联通,具备供热条件,只要开发商提出申请,即可开栓供热,下一步他们将与城管部门一起与开发商协调,将该小区居民供热问题向前推进。

  商务楼、商住公寓不同于一般居民住宅,在水电气暖等市政设施的配备、服务和收费上与普通居民住宅存在较大差异。市民购买此类房屋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逐一落实购房合同条款后,再决定是否购买,避免因为一时疏忽,为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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