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车位停俩车,遭物业阻挠!青岛业主:我的车位我做主!
爱青岛 2020-10-21 22:04

  西海岸新区的赵先生给我们打来电话,说自己明明买了地下车位,却在停车问题上遇到了物业的阻挠,具体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赵先生有一辆四轮的轿车和一辆两轮的摩托车,赵先生将两辆车都放在画线的区域之内,没有影响其他人。但是物业以一车一位的规定,不允许赵先生同时停放两辆机动车。

  上午,记者在西海岸新区光大梦之都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里,见到了赵先生。赵先生的车位在停放下一辆轿车后,黄线范围内还有空余的位置,赵先生用尺子量完表示,自己的摩托车是可以一起停在黄线里的。一个车位停两辆车,充分利用空间很划算,可是物业就是不允许。

  赵先生拿出他在2018年和开发商青岛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地下车位有偿使用协议。记者看到,赵先生花了6万7千块,买下了这个车位的使用权,使用期限和住宅产权使用年限相同,但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标明一车一位。赵先生说自己也交了物业费,里面还包含着每月50块的车位服务费,所以自己在车位的使用上是有自主权的。所以,即便小区有摩托车停车棚,他还是觉得自己有权利停放在自己的地下车位上。

  那么物业制定的地下停车场管理条例是否有依据,赵先生一个车位同时停放两辆车的想法是否合理,记者来到了光大梦之都物业服务中心。

  光大梦之都物业服务中心李经理告诉记者,协议里面明确说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应停放在停车棚内。小区表面有7个自行车摩托车停放车棚,但是赵先生不愿意停放。因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规定,明确了一车一位,就在地下停车场门口张贴公示着,已经公示了4年多。

  记者来到了小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墙上张贴着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其中第九条写着,一个车位可关联多个车牌号码,但必须遵循一进一出的原则。

  赵先生现场质疑此项协议不合法,光大梦之都物业服务中心李经理表示,此项协议经过了全体业主的统一,形成了业主公约。

  物业李经理口中的业主公约,就是2016年青岛光大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业主签订的临时管理规约。按照第十九条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应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车辆行驶和停车等方面规定。而且为了解决赵先生的诉求,自己也提出了方案。

  光大梦之都物业服务中心李经理告诉记者:“根据青岛市停车场管理规定,摩托车如果有车位要下去停的话,摩托车给他单独划定停车位,以租赁的方式每月50块钱的租金,外加管理费20,单独给他解决。这个问题我正在跟领导提报,但是赵先生不接受。”

  赵先生认为自己已经有一个车位,而且能放下两辆车,就不需要再租车位了。而且赵先生一直提到规定是不合法的,那么这份公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停车需要“一车一位”的规定又是否有相关物业管理条例作为支撑呢?

  光大梦之都物业服务中心李经理表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有权利制定停车场管理规定,当时物业跟赵先生签合同,停车场管理规定是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物业管理条例肯定有相关规定,得慢慢查。

  李经理表示,业主公约也就是临时管理规约,对车辆的行驶和停放有明确的规定,也是符合法律法规的,但具体是哪一条还需要查找。而赵先生也表示,只要临时管理规约中的地下停车场管理条例,是有法可依、经过审批的,自己也可以接受一车一位的规定。

  那么赵先生能否一个车位放两辆车呢?还是应该按照公约一车一位呢?

  记者跑了趟辖区珠海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中心。

  珠海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中心丁主任表示:“一个车位放两辆机动车不合理。作为物业管理部门来说,我们考虑绝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他这个小区一共1100多户,地下车位是800多个,如果电动车摩托车全部要进,你买的地下车库的话,整个小区的管理是要乱套的,特别是车辆管理是要乱套的。”

  光大梦之都物业李经理表示,临时管理规约是有依据可循的,而且也经过了备案。珠海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中心丁主任也证实了这个说法。

  珠海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中心丁主任:“再一个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也是和我们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包括区物业办都是报备的,合同是双方签字的,所以从管理规定上来看的话,摩托车是不允许进地下停车位的,按照我们的要求都是一车一位。我觉得这个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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