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租赁住房三年规划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爱青岛 2020-11-09 19:23

  近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青岛市城镇租赁住房发展规划(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规划》既提出2020-2022年的发展目标,又明确了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我市城镇租赁住房供给、规范租赁市场发展、引导相关政策制定与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依据。据悉,规划范围为青岛全域。

  《规划》强调,要以推动住房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推动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保障,形成租购并举、协调互促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到2022年,基本建立法规制度健全、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市场交易活跃、租赁关系稳定、消费价格合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规划期末,实现人均租房面积达20平方米,全市租赁住房总面积达到4280万平方米,共50.5万套(间),租赁住房占全部住房的比例提升至15%以上。通过供需两端发力,持续提高市场交易活跃度,每年出租房源上市套数保持在30-50万套左右。实现为50%的新增城镇人口提供满足需求的租赁住房,近30%的城镇人口租房居住。

  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给。以新建、改建为主,盘活存量为辅,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规划期内新增租赁住房供给约744万平方米,约13万套(间),其中通过新建、改建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约324万平方米,7万套(含新建公租房0.4万套);通过盘活存量住房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约6万套,420万平方米。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市场供应主体。通过政策支持,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行业,积极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并促进企业扩大市场占有率,探索形成市场运营的可复制可推广模式。至规划期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房源在1000套或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15家。

  健全适应市场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破除制约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涵盖住房租赁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理全流程的住房租赁政策体系。建立多部门互动协作、多层级上下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

  提高规范化信息化的监管服务水平。推广信息平台使用,构建政企联动、房源全覆盖的租赁市场信息化管理机制。提高住房租赁市场运行监测能力,为政府提供住房租赁市场全方位动态监管服务;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和技术支持;为消费者提供真实透明、安全便捷的租赁信息服务。大幅提升通过平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数量。有序引导房源核验、入库和交易备案。实现试点奖补项目的租赁房源和网签备案100%纳入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管理。逐步提高其他住房租赁合同的网签备案率。

  《规划》中明确了我市未来几年租赁住房发展的主要任务。

  构建“2×2”模式的住房供给体系。按照供应主体的差异,将住房分为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两类。同时,根据产权形式的不同,商品住房分为用于销售的商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公共住房分为租赁型公共住房和产权型公共住房。

  推行差异分类的租赁住房供给模式。青岛租房人口主要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非户籍的新就业大学生、新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工作、经商、旅游等需要临时性短期租住的人群。对租赁补贴在保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1万户),逐步实施公租房实物保障;对存在租赁需求的新就业大学生和新引进人才(每年新增约5万人,接近新增租赁人口的60%),和存在租赁需求的外来务工人员(每年新增约4-5万人),根据住房困难和支付能力等情况,以租赁型公共住房为主,结合市场化租赁住房供给;对临时性短期租住的人群(约占流动人口的2%)和其他各类租赁需求人群,主要以市场化租赁住房供给。

  规范培育市场化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和筹集,以新市民为主体,面向存在长、短期租赁需求的各类居民供应。通过鼓励个人出租闲置住房,引导企业盘活个人零散房源、改造和新建租赁房源等渠道,多渠道实现市场化租赁住房扩容提质。积极推动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供长周期、稳定化、标准化的住房租赁服务。有序引导各类市场供应主体实施房源备案、合同网签备案,逐步实现对全部市场化租赁住房的规范、动态监管。

  积极发展租赁型公共住房。通过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或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多主体多渠道增加租赁型公共住房。其中公租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主要面向城镇户籍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的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供给,规划期内着力解决约4000户租赁补贴在保家庭的实物配租需求。租赁型人才住房单套(间)面积30—50平方米,主要面向在青岛全职工作且在青岛市无住房的各类人才供给。对各类租赁型公共住房,实施差别化租金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加强分配和运营管理,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周边配套,不断提升后期运营和服务水平。

  其中国有土地集中建设租赁住房。通过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协议出让土地、整体出让租赁住房用地等国有土地供地渠道,集中建设租赁住房。规划期内利用国有土地集中建设租赁住房约147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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