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上门后,强奸14岁少女!判了
南方都市报 2020-11-13 13:41
浙江金华一名网络电视维修工文某某上门维修完毕后,故意与独自留在家中的用户女儿攀谈套近乎,随后对这名14岁少女实施强奸。
11月12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文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判决书显示,文某某还曾因犯强奸罪,于2007年9月25日被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判决书披露,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8月5日8时许,被告人文某某在金华市区一居民室内,强行与被害人李某某(2006年5月出生)发生了性关系。
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5日8时许,文某某在接到被害人李某某的母亲丁某的电话后,身着工作服上门维修网络电视。丁某与文某某打招呼后先行离开上班,留下女儿李某某在家中。
文某某在维修工作完毕后,故意与李某某攀谈套近乎,在李某某不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文某某将随身携带的1部红色苹果手机留给李某某使用,离开现场。2020年8月5日上午10时许,文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法院认为,文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奸淫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人文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文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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