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到板房遭拆 一个大院两个主人?
爱青岛 2020-12-18 22:22

  前段日子生活在线报道了西海岸新区李先生租房开饭店,后院板房被拆,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情。一个多星期过去了,李先生发现自己的饭店又有新的租户搬进来了。

  12月5号还是4间大门紧闭的空房间,最右侧的门口还贴着封条。不过几天的时间,封条被撕掉,其中两间房间还添了不少办公设施。那么屋内的人是否是新租户,行动员和李先生、房东殷先生走了进去。

  这位新租户表示,自己工作的公司租下了左侧这两间房,租期一年,三万租金已经交完了,但对法院公告的事情并不清楚。随后行动员和这位新租户来到大院外看到了这纸公告,新租户联系了公司老板。

  看来房子确实又对外租了出去。行动员上次来的时候,这里大门上还贴着法院的封条挂着锁。

  2015年,李先生在泊里镇信昌路的一处大院租了4间门面房和院内5间房,和房东青岛鑫兆运物流有限公司签了十年的租赁合同,经过房东同意,在院内搭建了6间板房。但今年5月份发现板房被别人拆了,房子里面也少了不少东西。

  原来,是青岛臧家界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拆除的板房,原因是李先生所租赁门面房所在的大院,产权有纠纷。

  两方各执一词,12月5号,行动员联系了负责此案的青岛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信阳派出所,以及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工作人员均表示事件还在调查中。可两个公司之间的纠纷,却让租户李先生受了损失。今年12月2号,黄岛区人民法院发布,已查封青岛鑫兆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但12月10号,李先生发现这处房子又被租出去了。

  那么法院查封的房子为何还能向外出租,臧先生又是否有权利向外出租呢?大院门口的这份公告中写到,黄岛区人民法院已查封青岛鑫兆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现场青岛鑫兆运物流有限公司的殷先生也提供了此处大院的不动产权证书。

  殷先生:一直属于我的,到今天还是属于我的。异联网的董事长臧先生和我谈的收购协议,交了定金之后一分钱不给我交,我怎么给他交接。正常交接我们交完定金之后再签协议,签完合同之后开始履行他来给我还清债务,剩下的尾款再打给我,我们最后变更再过户给他。什么协议也得先交钱再变更,哪有不交钱就给他变更的合同。

  一个大院两个主人?大院的产权是否仍有迷云。那么李先生作为租户,还没有解除租赁合同就遭受了损失,他还能怎么办,接着往下看。

  殷先生说,臧先生是青岛异联网贸易公司的后台董事长,也是青岛臧家界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殷先生提供了和青岛异联网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司整体收购协议书》以及债权债务清单、公司转让交接明细表。并且表示收到140万定金后没有收到其他款项,就没有进行交接。行动员查询到,青岛异联网贸易有限公司、青岛臧家界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和青岛鑫兆运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律纠纷有过三份民事裁定书。2019年4月30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发布,青岛异联网贸易有限公司与青岛鑫兆运物流有限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为驳回原告青岛异联网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今年9月1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青岛臧家界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与青岛鑫兆运物流有限公司纠纷一案,裁定结果为驳回原告青岛臧家界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的起诉。今年10月23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青岛异联网贸易有限公司与青岛鑫兆运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裁定结果为,按原告青岛异联网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行动员在这份9月11号的民事裁定书中看到,鑫兆运物流辩称其与异联网公司签订《公司整体收购协议书》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请求解除该合同,但鑫兆运物流未就此提起反诉。

  青岛鑫兆运物流有限公司提供了不动产权证书和裁定书等相关材料,那么这处房屋是否是臧先生方面对外出租,行动员电话联系了臧先生。

  臧先生仍然表示房子是属于自己的,但并未向行动员提供法院判决等资料,只提供了一份青岛异联网贸易有限公司向黄岛区人民法院的紧急情况说明,其中提到青岛中院认定《公司整体收购协议书》系鑫兆运物流、异联网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诚信履行。那么这一条是否能证明大院是臧先生的产权,拆除板房的行为是否合理,行动员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无论是异联网公司还是臧家界公司都没有权利直接拆除板房。那么这处大院已经被法院查封,臧先生是否有权利向外出租呢?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凯:现涉案不动产已被法院裁定拍卖及公告自行清退,因此现在任何人任何企业不能再对外出租,否则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司法处罚。

  那么从上次报道到现在,李先生的事情警方调查是否有了新进展,行动员和李先生再次来到了青岛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信阳派出所。

  信阳派出所民警许超:关于李先生财产损失这块,我们已经走立案程序了。李先生反映的当事人其他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如果涉嫌犯罪我们一定会严厉打击。现在法制大队和分局领导都已经知道这个事情,而且做过多次研究,因为还缺一些材料,我们还要进行下一步调查。

  另外,李先生报警饭店再次被出租的情况,又是什么处理结果呢?

  信阳派出所民警许超:因为房产已经属于黄岛区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接到报警以后我们积极和法院取得联系,法院可能需要李先生自己提供一些材料,去进行处理。

  【视频未经版权方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