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地发布重要通告!关于进口冷链食品!
大众网青岛 2020-12-31 07:20

  莱西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

  西统指发〔2020〕25号

  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严格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防范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将莱西市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严格管控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集中消毒检测。从山东省外进入莱西市或青岛口岸进入莱西市且未在口岸环节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青岛市统一设立的即墨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以下简称“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二、终端消毒防范。经监管专仓消毒,进入莱西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加工、销售和使用环节,对开箱后的内包装要落实“首开负责制”,由首次打开外包装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者负责自行消毒,并做好个人防护,如量大也可预约有资质的消毒检测机构自行检测消毒。进口冷链食品的废弃包装物和有关生活垃圾也要按规定做无害化消毒处理。

  三、入市提前报备。从青岛市外进入莱西市的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单位要在产品到达莱西市24小时前,通过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山东冷链”和青岛市进口冷链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青岛冷链”录入冷库(柜)基本信息、及时更新贮存产品信息,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去向可追溯。

  四、查验“冷链三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购进、贮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不得销售、采购、贮存没有“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

  五、实行“三专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要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区存放,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销售场所要设置专柜,实行专人销售。销售单位要实行“亮码销售”,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监督查询。

  六、做好人员防护。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从事搬运、装卸和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工作时要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防护服、面屏、围裙、胶靴,佩戴口罩、手套,配备消毒用品等。消费者在选购、清洗、加工进口冷链食品过程中,要佩戴口罩,避免用手触摸口、鼻子和眼睛;操作完成后,要立即做好手部清洗消毒,对可能接触到的进口冷链食品的厨具、炊具及时清洗,并避免飞溅。

  七、定期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冷库、运输车辆,从事搬运、装卸、消杀、销售等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要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严格按照3天、5天、7天、14天频次要求参加定期核酸检测。未参加定期核酸检测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八、严格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青岛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各级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公开举报电话:88406502

  特此通告。

  莱西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2月30日

  来源:大众网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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