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龄满80周岁的老年人。
(二)具有城阳区户籍。
(三)从年龄达到80、90、10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本年龄段高龄补贴。
第四条 高龄补贴调整后标准:
(一)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每人每月1600元,老年节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节日补助,标准为每人700元。
(二)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每人每月300元;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第五条 河套、红岛街道继续按原标准为75-79周岁老年人发放补贴。
(二)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
(三)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常住人口登记卡)。
(四)代发银行个人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街道应将相关材料及时存档备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
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补贴
(二)户口迁出本区范围的。
(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街道办事处应对社区、区殡仪馆及青岛智慧养老平台反馈的停发信息及时审核并在青岛智慧养老平台上予以注销。
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