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西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西征公告【2020】6号)发布,拟征收4宗地块,地块用途均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涉及莱西经济开发区草泊村等村,另外,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也公布。
拟征收地块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开发区梅山路南、草泊村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莱西经济开发区草泊村等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南,南京路西侧至G204东侧,刘家庄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望城街道办事处西贤都村、刘家庄村、前塔埠头村等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南,南京路西侧至G204东侧,北马庄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地块组织:莱西经济开发区北马庄村等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实验学校北、苏州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地块组织:莱西经济开发区水磨灌村、草泊村、三里庄村、沟上村等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涉及2个区片,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公布
根据公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莱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根据《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西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莱西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公告称,本公告后,凡在土地征收期间涉及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4月4日开展由莱西市相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另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