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工业上楼”,青岛西海岸拿出13条扶持新政
大众网 2020-04-19 16:28

  记者从西海岸新区获悉,新区近日印发《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拓展工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益,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与现代商贸、科技创新服务融合发展的“都市型工业”新业态,促进中小企业集聚,推进区域产业提档升级和提质增效,实现产城融合,形成发展新动能。

  “《意见》分别从产业导向、开发建设和运营的投资主体、开发建设基本要求、功能配套要求、自持比例及分割转让要求、扶持政策、组织保障等七个方面对高层工业楼宇的建设发展进行了规范。”新区工信局局长谢龙目介绍说。

  据了解,产业导向明确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航空航天、人工智能、可穿戴和智能装备、服务型机器人等未来产业,并鼓励生产性服务业进驻;开发建设和运营的投资主体包括各类投资开发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区集体等多元化资本,有工业园区开发和招商运营经验的企业,以及持有存量工业用地的企业;开发建设基本要求明确,土地性质应为工业用地,占地30亩以上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鼓励50亩以上的成片开发,容积率原则上3.0,最低不得低于2.5;功能配套要求主体建筑高度不低于24米,非单层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层高不低于4.2米。

  其中,扶持政策共13条。包括,

  免征工业综合体基础设施配套费;

  首次分割转让发生的区级贡献全部用于奖励工业综合体开发投资企业;

  自持部分的土地和房产使用产生的区级贡献按50%给予工业综合体开发投资企业三年等额奖励;

  对认定为市级小企业产业园的一次性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

  引进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规上企业、品牌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首台套、专精特新等)的,按所获奖励额度给予运营管理机构20%的奖励;

  按10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工业综合体开发投资企业已租赁并实际投入使用的自持部分厂房三年租赁费补助;

  新引进新区并入驻工业综合体的企业自签订入驻协议之日起,对入驻工业综合体企业纳税形成的区级实得财力部分,按当年50%给予工业综合体运营管理机构扶持,连续扶持3年。

  对工业综合体亩均税收贡献达到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再按当年区级实得财力部分的10%、15%、20%给予工业综合体运营管理机构扶持,连续扶持3年;

  鼓励各类基金公司金融服务下沉,基金公司投资工业综合体内高新技术企业并满一年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的)的1%给予奖励,不设上限;

  融资租赁企业为工业综合体内入驻企业提供融资的,按照当年融资总额的0.5%给予补贴,申请补贴的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应不少于2000万元,对单一融资租赁企业,该项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

  工业综合体内企业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市区两级给予40万元补助。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区两级给予180万元补助。

  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市区两级给予700万元补助。

  《意见》自今年5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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