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青岛司法 2021-02-26 15:58

  近日,中共平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进行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充分发挥好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平度市委依法治市办拟定了该《实施办法》,经委员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15日印发实施。《实施办法》明确由平度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确定督查对象是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及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并针对不同督查对象规定不同的督查内容,同时,《实施办法》还规定了督查方式、奖惩措施和年度报告等内容,确保督察工作实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落到实处。

  下一步,平度市委依法治市办将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拟定督察工作计划,建立督察任务台账,加强督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奖惩并举,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来源:青岛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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