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通知
爱青岛 2019-05-08 09:00

关于做好2019年幼儿园

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

   

河套、红岛街道教委办,各幼儿园: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9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9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计划

  全区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约1650人。

  三、招生范围

  1.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招生范围:

  一片区:河套街道;

  二片区:红岛街道;

  三片区:高新区。

  各幼儿园第一次面向片区内“两证齐全”适龄儿童招生,户籍内孤儿、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优先录取。有户籍无房产和符合条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参加第二次招生。

  “两证”是指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簿;“两证齐全”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同一户口簿上,该户口簿上的住址须与房产证一致,且房屋产权所有人须是适龄儿童“六老”之一。

  2.普通民办幼儿园招生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四、招生入园基本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5月10日(星期五),各幼儿园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在幼儿园大门口和社区宣传栏张贴等途径,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组织报名录取

  1.报名录取时间。全区幼儿园报名、录取原则上在6月18日(星期二)至6月29日(星期六)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次招生。6月18日(星期二)至6月22日(星期六)

  第二次招生。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6月22日(星期六)发布第二次招生报名信息。6月23日(星期日)至6月29日(星期六)组织第二次报名并确定录取名单。

  2.报名录取方式。各幼儿园按照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研究采取合适的报名方式。报名时安排专人按要求认真核查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留存备查,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回并说明原因。幼儿园不得将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各幼儿园招生时,如符合入园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出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不再电脑派位;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各幼儿园录取名单于幼儿园大门口公布。

  户籍幼儿报名提供材料:

  (1)家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园报名申请表》;

  (3)幼儿户口簿全页原件及复印件(落户时间截至5月10日幼儿园招生简章发布当天);

  (4)产权证(六老之一,100%产权)原件及复印件。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报名提供材料: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幼儿园报名申请表》;

  (3)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与合同签订人一致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并附满一年以上的缴税证明,免税企业除外(时间截至2019年8月31日);

  (4)幼儿户口簿全页原件及复印件;

  (5)产权证或租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由青岛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住集体产权房屋的,需由集体产权房屋所在的单位出具证明原件。

  (三)办理录取手续

  家长须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带领幼儿到区市级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项目体检,体检合格后,携带《儿童健康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到幼儿园办理录取手续。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组织幼儿入园

  办理录取手续后,幼儿园对幼儿进行编班,并将编班信息和入园时间通知家长,体检合格的幼儿按照幼儿园要求时间入园。

  五、有关事项

  (一)幼儿园不得把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二)各幼儿园招生简章须明确招生计划等有关信息,经区人才教体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三)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在区、街道教育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招生。

  高新区人才教体局监督电话:66966979

  河套街道教委办监督电话:87821183

  红岛街道教委办监督电话:878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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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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