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日),市民李女士向爱青岛记者报料,称自己在太康家园小区内看到有人违法种植罂粟!
据李女士介绍,10日下午,她到该小区串门,发现在3号楼和5号楼中间的绿化带空地上,有人种植了10多株罂粟。李女士告诉记者,这些罂粟植株大部分已经成熟,结了果实,只有少数还在开花。
对此,记者联系到盐滩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有民警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属实将依法铲除这些罂粟花,并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不满五百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如果种植数量超过500株以上就会触犯《刑法》。
另外,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万元。
爱青岛记者提醒您,不要因为贪恋罂粟花好看、可观赏,或误信偏方能治病止痛就违法种植。发现有此类违法行为的市民可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
爱青岛/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纪礼家 实习生 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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