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具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青岛华国中医医院被罚
信网 2019-09-22 15:26

  日前,记者获悉,因涉嫌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青岛华国中医医院被卫生健康委处罚,针对该院该违法行为,卫生健康委对该院警告并罚款5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华国中医医院成立于2003年4月22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77号,经营范围为依据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开设有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中医内科等科室。

  信网了解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

  该法第五十条则规定,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为核实此事,信网尝试联系青岛华国中医医院,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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